关于297批《公告》撤销部分国四重型柴油车的通知 发布作者: yyzyqc,发布时间: 2017/7/3 10:12:14 简介: 各汽车生产企业: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公告的要求,自2017年7月1日起,所有制造、进口、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,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。拟在第297批《公告》中撤销国四重型柴油车产品,请企业核对相关车型信息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 附件1:297批《公告》拟撤销的国四重型柴油车产品名单(第一部分) 附件2:297批《公告》拟撤销的国四重型柴油车产品名单(第二部分) 附件3:297批《公告》拟撤销的国四重型柴油车产品名单(第三部分)